今日快看!不付货款算诈骗吗?怎样属于诈骗罪?
2023-06-15 16:33:12 来源:法律专家网
不付货款算诈骗吗?
不算诈骗,不付货款一般是只涉及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方式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事后不付货款的,一般是算诈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怎样属于诈骗罪?
(一)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3、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他人发生错误的认识,并由于错误的认识来处理自己的财产。
4、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主体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即达到16周岁,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